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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等关于印发《上海市节水减排专项扶持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 2024-09-13
第二条(扶持范围)本办法主要扶持企业(单位)于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成投产的以下节水减排项目:(一)节水技术改造,扶持企业(单位)对节水设备设施(用水器具)的改造升级、与提高水重复利用率相关的节水技改、企业(单位)内部供水管网改造等项目,第四条(资金来源)本市用于节水减排专项扶持的资金在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第五条(部门职责)市水务局负责节水减排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组织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第六条(申报条件)申请专项扶持资金的企业(单位)及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单位),各申报企业(单位)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1.《上海市节水减排专项扶持资金申报书》,市发展改革委按照《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编制预算,建立由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共同组成的审定小组,将扶持资金拨付给相关企业(单位),第十条(绩效管理)市水务局、市财政局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第十一条(监督检查)专项扶持资金应用于企业(单位)后续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工艺推广、节水设备维护保养等,市水务局以抽查的形式对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由市水务局向市财政局提出追缴专项资金的意见,(二)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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