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总部型经济,决定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4年度贸易型总部总部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认定条件贸易型总部应注册在上海,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达50%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人民币,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达50%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60亿元人民币,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达50%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40亿元人民币,(四)以平台交易为主营业务,面向消费者的平台企业上年度交易额超过50亿元人民币,面向企业(提供企业间交易)的平台企业上年度交易额超过150亿元人民币,二、申报认定办法(一)申报贸易型总部的企业请在9月23日17:00之前向投促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材料,1.2023年度审计报告(对申报平台交易类贸易型总部企业,四、联系方式地址:申港大道200号综合楼812室联系人:钱君张荣电话:58285050-807868282431附件1:贸易型总部申报表金融贸易处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