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加快“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基本条件(一)企业在营口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以及央属、省(市)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在营口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企业生产运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等事故,(二)企业具有良好的两化融合、智能制造基础,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星火链网”骨干节点建设项目,企业智能化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项目,企业培育数字化管理、平台化设计、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等新模式新业态项目,要认真组织企业做好项目征集和申报工作,(二)各单位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汇总把关,于1月22日前将项目情况表(详见附件)、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和智能制造成熟度评估报告报送至营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单位和企业可以随时调整和补充申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