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梅代表:您提出的《关于金华镇三河村至214复线金和岔路口实施亮化工程的建议》(第2024226号)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一、办理工作情况州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高度重视建议的办理工作,明确了由原州乡村振兴局的规划项目科具体负责办理,对建议进行认真分析研究,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关于“剑川县城亮化工程建设没有覆盖到三河村至214复线金和岔路口,致使约5公里的214国道形成亮化盲点,三、关于建议内容的答复关于“建议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解决好金华镇三河村至214复线金和岔路口实施亮化工程”,我们的答复情况是:目前农业农村部门没有专项用于亮化工程的项目和资金,根据衔接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四到县”的衔接资金不得用于美化、亮化、绿化等工程,州农业农村局将积极协调剑川县人民政府,建议由县级统筹县城建设、交通建设等相关项目资金,尽早解决三河村至214复线金和岔路口约5公里的214国道亮化盲点造成的安全隐患问题,感谢您对州农业农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