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车报废更新(一)补贴范围自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自2024年4月24日起提交的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含完成补贴发放的申请),(三)补贴条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的主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消费者,购买日期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7、享受自治区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新购车辆,二、汽车置换更新(一)补贴对象:个人消费者(二)补贴范围:自本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新购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在内蒙古自治区内购买燃油或新能源乘用车新车,(四)补贴条件本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的主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转让旧车、购买新车并注册登记须为同一个人,3、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为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6、享受自治区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资金的新购车辆,2、审核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3)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地信息非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四、审核拨付流程各盟市商务主管部门收到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材料后,各盟市商务局会同本级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实施本地区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五、监督管理各盟市按照《若干措施》及我区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等规定对汽车报废更新、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资金补贴工作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