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要求,一、工作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市级绿色制造名单梯度培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遴选发布市级绿色制造名单并择优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各区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绿色制造名单培育管理,2.符合《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相关标准要求,2.符合《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第八条相关标准要求,2.符合《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第九条相关标准要求,三、创建程序近3年存在《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八条所列情况的企业或园区(含园区内企业),企业、园区按照《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相关标准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绿色制造名单标准体系组织评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择优将市级绿色制造名单通过管理平台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已公布的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同时列为市级绿色制造名单,通过各区主管部门审核的绿色制造名单培育对象、拟申报省级绿色制造的市级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应于当年5月30日前通过“管理平台”提交评价报告(当年已根据《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提交评价报告的除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主管部门按规定对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创建成效进行持续跟踪和研究分析,市级绿色制造名单中的企业或园区存在《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