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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州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4-09-11
研究制定了《温州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温州市民政局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商务局2024年9月9日温州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精神,根据《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浙江省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等文件精神,同一套房不可同时享受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和居家适老化改造两类补贴政策,拟申领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的消费者,《浙江省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发布后,申请人装修(改造)所用的物品和材料购置完成后,并提交以下材料:居民身份证、装修告知登记(备案)凭证、房产证明、与企业签订的装修(服务)合同、纸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发票打印件)、支付凭证、物品材料清单(附件1)、房屋改造前和改造后(或装修开工后施工)照片、申领补贴承诺书(附件2)、产权人银行账号等,各县(市、区)住建局指定的补贴申报点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各补贴申报点应定期将补贴审核结果汇总到属地住建负责旧房装修、厨卫整体改造的牵头部门,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进行审核和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坚持便利群众申报和规范资金管理的原则,各补贴申报审核点要加强对装修合同履行情况以及购置的物品材料是否实际用于装修的核查,附件:1.物品材料清单2.个人承诺书3.温州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材料物品最高限价清单附件1旧房装修、厨卫改造物品材料清单(样表)装修告知登记编号:序号物品或材料单价数量金额(元)123456789101112合计———附件2申领补贴承诺书本人(身份证号:)承诺,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为首次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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