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编制“中国外贸出口先导指数”,根据《中国外贸出口先导指数统计调查制度》(调查项目编号为SHG20-2019-20,海关总署决定调整中国外贸出口先导指数调查样本企业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新一轮样本企业名单见附件1,退出调查的样本企业名单见附件2,二、新一轮样本企业自2022年5月起参与调查,退出调查的样本企业仍然继续填报,三、参与调查的样本企业通过访问“海关统计专项调查调研系统”(地址为http://43.248.49.212:81/survey/,调查问卷表式见附件4,填报指南可从海关总署门户网站统计分析司子站统计调查调研栏目浏览下载(地址为http://tjs.customs.gov.cn/tjs/3149746/index.html),四、样本企业应当积极配合海关开展统计调查,五、海关对样本企业填报的信息予以保密,样本企业填报情况已纳入《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8号),样本企业可以优先获得海关统计数据查询服务及本企业报关单证档案查询服务,附件:1.新一轮样本企业名单.xls2.退出调查样本企业名单.xls3.海关统计专项调查调研系统手机端访问二维码.doc4.中国外贸出口先导指数统计调查表式.doc海关总署2022年4月27日公告正文下载链接:海关总署关于调整中国外贸出口先导指数调查样本企业的公告.doc海关总署关于调整中国外贸出口先导指数调查样本企业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