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自治区农牧、财政、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出台的《宁夏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和《宁夏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两个地方标准,农业农村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宁夏家庭农场示范创建评星定级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彭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由各新型经营主体自主申报,县农经站组织人员现场查看经营场所、生产基地、管理制度、财务会计账目等摸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1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符合评定县级示范社,15家家庭农场符合二星级示范农场,现予以公示,(后附公示名单)公示时间:2024年8月29日至9月10日,公示期间如有疑问和意见,请于2024年9月10日前,以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彭阳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反映,电话:0954-7012642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30,节假日不休息,彭阳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