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宝丰县宝达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事项的公告〔2024〕62号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典当行设立变更和退出三项审批制度的通知》(豫金发〔2020〕3号)和《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推动信用承诺优化行政审批的通知》(豫金监〔2021〕52号)等有关规定,宝丰县宝达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变更公司事项,依平顶山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经研究,现公告如下:一、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前为:肖启蒙,变更后为:张世昌,二、变更股权结构变更前为:宝丰县新世纪商贸有限公司出资175万元、占35%,宝丰县世纪混凝土销售有限公司出资175万元、占35%,肖启蒙出资150万元、占30%,变更后为:宝丰县新世纪商贸有限公司出资175万元、占35%,宝丰县世纪混凝土销售有限公司出资175万元、占35%,张世昌出资150万元、占30%,同时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编码:41053A10005),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