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科平〔2024〕9号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和验收工作结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管理部门,有关科技创新平台及其依托单位:根据《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冀科平规〔2023〕3号)《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冀科平规〔2023〕2号)等有关要求,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开展了绩效评估和验收工作,绩效评估和验收工作前,对参评科技创新平台依托单位进行了科研失信和社会失信核查,对查出存在科研失信和严重社会失信问题的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与建设任务验收工作的通知》(冀科平函〔2024〕4号,认定为不合格档次,2021、2022年立项建设且本次绩效评估取得优秀、合格档次的平台,本次绩效评估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平台,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和水平,在下一年度绩效评估仍为不合格档次的,将按规定予以撤销,评估前主动申请撤销、应参加未参加评估、连续两年绩效评估均为不合格和本次验收不通过的44家平台,按照规定予以撤销,附件:1.2023年度省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doc2.2023年度省技术创新中心评估结果.doc3.2023年度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整改验收结果.doc河北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