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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人民政府关于省道334线息县白土店乡至彭店乡段改建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息县人民政府 | 2024-07-15
息征补安置公告〔2024〕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息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征收范围为白土店乡等3个乡大江庄村等12个集体经济组织,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公路用地建设行为,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1、征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补偿标准为54~60万元/公顷(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补偿标准为64.545万元/公顷,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照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息县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和《息县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息政文〔2022〕40号)的标准给予补偿,息县人民政府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由白土店乡人民政府、杨店乡人民政府、彭店乡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妥善安置,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白土店乡人民政府、杨店乡人民政府、彭店乡人民政府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白土店乡人民政府、杨店乡人民政府、彭店乡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息县人民政府2024年7月15日(联系人:任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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