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语音播报0:00/0:00为全面摸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产结构和经营实力,进一步提升生产经营能力,撬动社会资本、金融力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人行银川支行《宁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质评估方案》(宁农〈经〉发〔2023〕11号)和《同心县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同农发〔2023〕315号)精神,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宁夏倍庆财税服务有限公司为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实施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主体、申报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主体、申报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主体及其他有评估要求的示范社(场)进行资质评估,评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01家,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8月30日,公示期五天,公示期间,请于2024年8月30日18:30时前,向同心县农业农村局反映,举报电话:0953-8022837举报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30联系人:何鹏肖同心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