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行业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广州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9月9日附件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行业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行业的客运管理,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线路的经营者、驾驶员及营运车辆,第三条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是本市公共汽车电车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第二章营运驾驶员服务规范第四条驾驶员出车前的规范:(一)穿着统一工作服,第六条驾驶员候客时的规范:(一)在总站候客时,第七条驾驶员行车时的规范:(一)服从调度,(三)车辆进入中途站时应当在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上、下客范围内停靠,(四)在车辆停稳后才能打开车门上、下客,第八条车辆营运途中因故障不能继续营运时,驾驶员应当向乘客耐心解释、说明情况,无障碍车辆的驾驶员应当提供无障碍设施服务,第三章营运车辆整洁规范第十四条驾驶员应当维护好车容,第十五条驾驶员应当及时检查、清洁、维护好车厢内的服务设施,车辆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车门设备完好,营运期间出现服务质量违章、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的驾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