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严厉打击和整治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第一条盗采矿产资源线索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一)拨打市自然资源部门举报电话:0421-2786910或公安机关报警电话:110,(二)通过信件或直接向自然资源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三)通过其他有效方式举报,第三条举报线索查证属实,对举报人酌情给予1000元-20000元人民币的奖励,第四条奖励举报线索应为发生在本市区域且相关部门尚未掌握的案件线索,同一线索奖励最先举报人,多人共同举报按一案奖励,新闻媒体公开披露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第五条举报可以公开或匿名方式进行,受理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第六条对举报线索不予受理、受理后未及时处理的,举报人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第七条奖励部门工作人员实施举报奖励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