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科企秘〔2024〕52号),现就我市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二、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申报材料目录参照附件2),企业应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评,须将高企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认真做好辖区内申报企业的审核推荐工作,切实做好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推荐工作,四、申报时间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于2024年4月21日(第一批)、2024年6月23日(第二批)、2024年8月25日(第三批)前将推荐汇总表和企业申报材料一起报送至市科技局,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权属变更,(三)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四)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五)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对照《认定办法》中高企认定的8项条件,企业在国网的申报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一致,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