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应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7年8月1日起施行,随着国家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推进,以及供热技术的不断发展,《办法》中的部分条款存在与上位法冲突抵触之处,同时也与我市的供热整体发展需求不相适应,因此,拟废止《办法》,按照相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10月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沈阳市房产局,邮箱:grglc-sfcj@shenyang.gov.cn通讯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金厦广场1616室供热管理处沈阳市房产局2023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