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你(单位)未为原职工吴海洪(公民身份号码441721********2016)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依法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我市工伤保险基金已于2023年7月先行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合计人民币陆万壹仟伍佰壹拾贰元整(61512元),对于你(单位)依法偿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吴海洪工伤保险待遇一案,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穗埔社保追字[2024]37号,相关内容公告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广东省工伤保险待遇审核支付有关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等规定,现决定如下: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吴海洪的工伤保险待遇人民币陆万壹仟伍佰壹拾贰元整(61512元)依法偿还至我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户名: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账号:44001400701050061663-0001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铁路支行行号:105581000018附言:黄埔区吴海洪工伤待遇逾期不按本追偿决定依法偿还的,我中心将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广州市黄埔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4年9月9日附件下载: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