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起草了《剑河县天然水域安全垂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剑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9月7日剑河县天然水域安全垂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保护我县天然水域水生生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贵州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20〕17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农办长渔〔2020〕3号)、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黔东南州长江流域天然水域垂钓管理暂行办法》(黔东南农发〔2022〕25号)有关要求,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天然水域,第二条剑河县禁捕办(禁捕退捕成员单位)负责全县天然水域休闲垂钓牵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第三条禁钓区、禁钓期禁止垂钓,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禁钓区为常年禁止垂钓的水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黔东南州长江流域天然水域垂钓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黔东南州长江流域天然水域垂钓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一)县禁捕办牵头负责天然水域垂钓管理工作,(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禁止运输船舶用于垂钓和其他非法捕捞,(四)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垂钓渔获物上市交易的行为,(五)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垂钓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垂钓行为,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剑河县禁捕办(禁捕退捕成员单位)具体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