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人民政府2022年4月24日阆中古城核心区室外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阆中古城核心区室外装饰装修活动,第二条古城核心区室外装饰装修是指在古城核心区内进行的门面装修、店招(牌)及旗幌装饰、室外灯具款式及照明光色配置等活动,第四条阆中古城景区管理局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商铺门面装修,第二节店招(牌)旗幌装饰第十条古城核心区内门店的店招(牌)原则上实行一店一招(牌),门店确因经营或发展需要可在阆中古城景区管理局的指导下设置旗幌,第十七条禁止使用与古城风貌不协调的店招(牌)、旗幌、灯饰,各业主在阆中古城景区管理局及有关部门的指导下配置,第十九条室外照明灯饰应当采用中国传统艺术风格灯笼、仿古竹编灯笼、中式仿古灯具、实木镂空雕刻类灯具或体现阆中古城特色的定制灯具予以装饰,第二十二条对古城核心区内与古城风貌不协调或已破损、陈旧的门面装修、店招(牌)、旗幌、门面、室外灯饰、空调外机包装,业主在阆中古城景区管理局的指导下,第二十三条业主对位于古城核心区内的门面进行装修、对店招(牌)、旗幌装饰,第二十四条阆中古城景区管理局根据装饰装修活动实际情况,阆中古城景区管理局及时予以现场指导规范,店招(牌)、旗幌、门面装修、室外灯具款式的长度、高度、材质、色泽、字体等与古城风貌不协调的,第二十九条阆中古城景区管理局及有关部门指导室外遮阳、遮雨棚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