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超过管委会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相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学习、调动工作、探亲等离开漳州开发区所必需的费用,第四条出差及差旅费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出差及差旅费遵循全过程管理,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差旅费用标准和出差费用预算进行控制,出差结束后按财务管理要求规范填报差旅费报销单,各单位须严格执行本办法的差旅费费用标准,未填报《出差申请单》(或《培训申请单》)的不予报销差旅费用,3.单位负责人的出差由管委会分管业务领导审批,第六条差旅费报销审批流程:1.单位助理级以下的员工差旅费由单位负责人审批,3.单位负责人的差旅费由管委会分管业务领导审批,4.管委会主任助理及以上领导的差旅费由管委会主任审批,5.管委会主任的差旅费由集团分管领导审批,第二章交通费第八条出差人员应按照规定标准选乘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等级见下表:注:1.管委会其他人员包含管委会主任助理及以下各级领导、员工,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在出差前应先了解出差地点的住宿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