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建呼图壁县文艺创作扶持奖励工作评审小组,第四条呼图壁县文艺创作扶持奖励工作评审小组由县委宣传部、县文联、县文广旅局相关负责同志,第二章创作扶持项目申报的类别、条件、标准及流程第五条申报文艺创作扶持项目的作品类别包括:(一)文学作品类,(二)申报创作扶持项目的作品需注重文艺原创,(三)申报文艺创作扶持项目,原则上每年设置文艺创作扶持项目类别申报指标不超过20个,每年年初县文联公开发布“呼图壁县文艺创作扶持奖励作品征集启事”有关信息,第三章创作奖励项目申报的类别、条件、标准及流程第十五条申报文艺创作奖励项目的作品类别包括:(一)文学作品类,(二)申报文艺创作奖励项目的作品需获得以下奖项,(三)申报创作奖励项目的作品需为当届获奖作品,第十七条申报创作奖励项目的作品,第十八条申报创作奖励项目的流程:(一)申报主体在获奖作品公布后一个月内向县文联提交申报材料,第四章资金保障管理第十九条县财政将文艺创作扶持奖励项目资金纳入本级预算,第二十条县委宣传部、县文联负责做好文艺扶持奖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第二十一条县财政局应加强对文艺创作扶持奖励资金的拨付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