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出延续申请,以下同)直接向住建部申请延续,申请注销路径:登录河北省政务服务网--部门选择(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注销,通过河北省政务服务网申请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D2(临),换领D2(临)后,注意事项:1.三级资质换领二级资质申报路径:登录河北省政务服务网--部门选择(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升级,省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曹妃甸片区、大兴片区等省级权限试点下放地区的企业在部门选择处选择对应地区,点击换领升级按照要求提交相应材料进行申请,企业应向住建部申请办理,申请注销路径:登录河北省政务服务网--部门选择(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注销,(二)不涉及三级资质换领二级资质的企业申请D2资质证书延续,注意事项:1.企业在申请延续时,2.延续申报路径:登录河北省政务服务网--部门选择(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延续申请,注册地在石家庄(不含辛集市)、雄安新区、省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曹妃甸片区、大兴片区等试点下放地区的企业在部门选择处选择对应地区,附件:1.企业申请《资质核查意见》注意事项2.资质延续指标要求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