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管理工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省知识产权局拟就在履行法定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开展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工作作出规定,现将《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2年5月13日前(10个工作日),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围绕《规定(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完善提出具体意见:1.电子邮件:hljzscqbhc@163.com2.传真:0451-826354313.信函: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122号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请于信封左下角注明“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2022年4月27日附件1:(公开征求意见稿)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docx附件2:起草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