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拟制了《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专项项目信用监管办法(试行)》,如有项目申报至验收全过程加强诚信审核和考量的其他信用监管措施,附件:1.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专项项目信用监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2.起草说明海南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4月27日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专项项目信用监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加强科技专项项目信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等规定,第二条在重点研发专项、自然科学基金专项等研发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立项、实施、验收中加强诚信审核和考量,禁止诚信系统中存在严重失信信息的个人申报项目,对诚信系统存在失信信息的个人申报的项目,对诚信系统存在失信信息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诚信系统存在失信信息的,第七条项目申报、立项、验收等过程中因失信信息改变结果结论的,科技计划管理部门、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要对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人开展科研诚信审核,(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七)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七)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海南自由贸易港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过程监管体系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21〕4号)(十二)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三、主要内容在项目申报、立项、实施、验收等阶段依据失信信息进行诚信“审核”和“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