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组织2022年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培育入库申报,确定试点牵头单位及具体的试点行业领域和试点起步区域,(二)每个牵头单位原则上只能选择一个试点行业、围绕一个试点起步区域开展试点工作,(三)每个区域针对每个试点行业可推荐不超过2个试点牵头单位及其集群转型方案,将择优遴选不超过2个牵头单位及其集群转型方案入库培育,二、申报条件由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牵头单位担任试点申报主体,同一申报主体不允许申报多个试点项目,聚焦试点行业领域和试点起步区域深入实施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同一试点行业的多个培育项目,仅对最先通过试点认定的项目予以资金奖励支持,(四)省市联动对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项目予以支持,地市或基层人民政府给予牵头单位项目启动资金或园区厂房及相关租金等支持的,(四)牵头单位应依托应用服务平台开展集群试点日常项目管理,附件:1.广东省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工程实施细则(2022年)2.2022年第一批产业集群试点行业指南榜单3.广东省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培育入库申报书(模板)4.广东省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调研报告(模板)5.2022年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培育入库申报汇总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年4月25日(联系人:吴锐霞,020-83134305)附件:1.附件1:广东省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工程实施细则.doc2.附件2:2022年第一批产业集群试点行业指南榜单.doc3.附件3:广东省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培育入库申报书(模板).docx4.附件4:广东省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调研报告(模板).docx5.附件5:2022年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培育入库申报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