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完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42号)、《浙江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补政策的通知》(浙财建〔2022〕172号)、《嘉兴市2024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使用操作细则》(嘉发改〔2024〕55号)和浙江省2024年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奖补资金发放指南等文件精神,制定《海盐县2024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使用操作细则》,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海盐县财政局2024年9月5日海盐县2024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使用操作细则一、补贴内容1.补贴产品,通过市场监管局依法授权的计量机构检定合格的新能源汽车公用充电设施,我县范围内实施新能源汽车公用充电设施建设项目的投建主体,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充电设施投资的30%(投资仅含充电设施主体设备投资,二、申报材料1.海盐县充电设施项目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由县发改局组织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申报工作,出具联审意见并形成资金补贴方案,县发改局负责对联审形成的资金补贴方案进行公示,资金补贴方案提交县发改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向县财政局申请奖补资金,及时将省级及以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下达至县发改局,对存在充电基础设施与申报材料不符、性能指标未达到要求、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补助资金的企业,2.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补助(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用于我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补助,统筹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用于我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