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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力支持2024年黑龙江省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的通知

黑龙江省商务厅 | 2024-09-05
已参与“省级政策”的消费者具备享受本次消费补贴的资格,三、参与市场主体已参与省级政策的市场主体在提交《2024年“加力支持黑龙江省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政策”参与企业承诺书》的基础上,其余市场主体可由各市(地)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做好选定2024年“黑龙江省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政策”参与企业工作的通知》(〔2024〕14-9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选定2024年“黑龙江省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参与市场主体工作的补充通知》(〔2024〕14-972号)要求进行审定,由参与市场主体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国库,全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总资金因各种原因造成无法发挥效益的,或发生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省发改委应会同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报省政府审定后,省商务厅在全省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审定后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及时提出本领域绩效目标,及时将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报送省商务厅、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应于2025年1月20日前将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财政资金的清算、绩效评价工作,各市(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选定此次政策实施的参与市场主体,(四)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拨付进行监督,省财政厅负责财政资金保障及拨付工作,配合省商务厅做好补贴资金清算、绩效评价工作,各市(地)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财政资金拨付、监管等工作,(二)参与市场主体应对所有申报商品产品品类、能效或水效等级、国标13位商品编码等重要信息进行逐一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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