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清城区就业驿站运营主体遴选公告如下:一、要求(一)建设主体按照广东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驿站建设指引>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354号)和《清远市就业驿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和标准,可依托现有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创业孵化基地、公共人力资源市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平台,为就近就业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为服务对象提供更多就业选择,提供岗位信息查询和推荐服务,提供个性化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和政策解读,运营单位负责就业驿站的日常全部运营和管理工作,就业驿站的场地租金、水电及物业等日常相关费用由运营单位支付,(六)权利及义务1.清城区人社局对就业驿站运营管理采取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如未达到考核目标或因运营单位原因造成就业驿站运营管理出现问题,清城区人社局有权要求运营单位整改,2.运营单位在运营期间,申报单位结合自身条件自行向清城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递交申请材料,2.由清城区人社局组成评审小组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评审遴选确定运营单位,三、申报材料1.就本项目提供切实可行的服务运营方案,4.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