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邵武市农业产业强镇中央资金是指中央下达专项用于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的资金,(一)由企业承担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5%,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承担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应在官网公示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支持的建设主体、建设内容、资金额度等事项,第八条中央资金主要用于发展壮大农业主导产业、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利益联结新机制、探索乡村振兴新途径等,不得以中介机构名义代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向政府相关部门申报资金项目,第三章资金拨付与使用第十条农业产业强镇中央资金项目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根据专项资金使用要求和下达的资金额度,向市农业农村部门、市财政局申请项目验收,第三条邵武市农业产业强镇中央资金是指中央下达专项用于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的资金,(一)由企业承担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5%,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承担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应在官网公示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支持的建设主体、建设内容、资金额度等事项,第八条中央资金主要用于发展壮大农业主导产业、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利益联结新机制、探索乡村振兴新途径等,不得以中介机构名义代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向政府相关部门申报资金项目,第三章资金拨付与使用第十条农业产业强镇中央资金项目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根据专项资金使用要求和下达的资金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