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政策1.文件依据:农业农村部印发《“十四五”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规划》、《“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重大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十四五”数字农业建设规划》及《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技术指南(第一版)》,2.补助对象:项目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建设单位为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建设任务和技术参数参考《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技术指南(第一版》(以下简称《指南》),4.补助标准:项目投资方式为投资补助,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不超过2000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不得用于土建工程等基础设施、非数字化装备,5.申报程序:县级人民政府向所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制定《福建省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方案(试行)》、《省级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规范(试行)》,2.补助对象:承担建设任务的生产经营主体,探索数字农业发展新模式,具体建设方案和技术参数参考《福建省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方案(试行)》、《省级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规范(试行)》,省级预算内投资不得用于土建工程等基础设施、非数字化装备,5.申报程序:由生产经营主体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项目申请,项目申请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省级农业农村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