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9月2日广州市农副产品价格调控企业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副产品价格调控企业库管理,企业的入库条件、申报和考评情况、年度价格调控服务情况由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按管理层级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区发展改革部门将初审意见和企业入库申报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四)市发展改革部门对区发展改革部门申报入库企业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复核,公布后由受理其入库申请的区发展改革部门与入库企业签订保供稳价协议,市发展改革部门根据价格调控需要,第三章入库企业管理第九条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加强企业库信息管理,各区发展改革部门与入库企业签订的保供稳价协议须报市发展改革部门备案,第十二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积极引导入库企业按要求参与调控,第四章农副产品价格调控及补贴第十三条市发展改革部门统筹组织农副产品价格调控工作,对入库企业在协议年度内参与应急价格调控,第十八条市发展改革部门统筹组织入库企业绩效评价工作,将初评结果、入库企业绩效自评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部门,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向入库企业通报,(二)与入库企业签订保供稳价协议并向市发展改革部门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