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24〕29号)文件精神,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昌吉州2024年第三批符合发放稳岗返还补贴并已确认企业共1225家,拟拨付稳岗返还补贴资金合计3442368.84元,公示期为2024年9月2日—9月6日,任何组织和个人如对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拨打监督电话:0994-2206022,附件2024年第三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公示表0902.xlsx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