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2024年1月1日以来在宜举办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的演出经营单位给予资金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助标准在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宜昌高新区举办符合演出管理相关规定、演出内容积极向上、单场面向市场公开售票数达到5000张及以上且购票入场人数达到5000人及以上的大型营业性演出的演出经营单位,(一)单场演出售票总数5000(含)至10000张(含)的,补助不超过10万元,(二)单场演出售票总数10000至30000张(含)的,补助不超过15万元,(三)单场演出售票总数30000张以上的,补助不超过20万元,(四)同一演出经营单位每年补助累计不超过200万元,二、申报时限(一)在本通知下发之前已举办的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二)对于在本通知下发之后举办的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三、申报材料(一)书面申请表(见附件),(七)正规票务平台出具的售票明细数据(含用户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不可编辑版和EXCEL版(加盖平台公章),申请表另行单独提交一份不装订(加盖公章),附:宜昌市2024年大型营业性演出补助资金申请表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8月30日(联系人:艺术与交流合作科王风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