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农规〔2024〕7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珠海市海洋发展局,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2019年6月27日,为全面落实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制度,强化渔船安全监管,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施行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2号),我厅印发了《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渔业船舶进出渔港报告的管理办法》(粤农农规〔2019〕7号),该文件将于2024年7月31日有效期届满,现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发布续期通知,该文件有效期满后继续实施5年,文件内容不变,有效期至2029年7月31日,特此通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7月26日相关文件: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渔业船舶进出渔港报告的管理办法.pdf相关解读:《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渔业船舶进出渔港报告的管理办法》政策解读ContentDecodeError(Attachment)关联稿件: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