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一、申请补贴人员范围(一)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二)就业困难人员(三)脱贫劳动力(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四)返乡入乡农牧民工(返乡:返回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入乡:指具有一技之长或掌握前沿科技的入乡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科技人员)(五)退伍军人二、申请人具备的条件(一)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在申领补贴时创业实体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二)申请人申请此项补贴时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给予1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于能够实现带动2人以上其他劳动者就业的补贴标准提高至30000元,四、申请需要的材料(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二)《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复印第2、3、5页,就业困难人员复印2、3、5、7页)(三)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注册证、民政登记证书,五、其他事项(一)申领创业补贴人员,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在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时不得在行政事业单位或其他企业就业,(二)本办法中申请人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时其营业执照注册时间应未超过2年,对于给予3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的申请人,六、申领程序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交申请材料→旗就业和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受理→旗就业和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开展实地考察→公示→财政局拨款→旗就业和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拨付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