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宣布失效有关文件的通知》(兰政办发〔2024〕135号,现将停止执行《关于加快兰州市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部分条款声明如下:1.停止执行《实施意见》重点任务第二项“全力引进市外总部企业,对新注册、迁入并认定的总部企业,2.停止执行《实施意见》重点任务第四项“总部企业在全市范围内新增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关键性技术更新等投资,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2亿元奖励200万元,2亿元(含)-5亿元奖励300万元,5亿元(含)以上奖励500万元,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奖励,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3.停止执行《实施意见》重点任务第六项“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总部企业本部新建成或购置办公用房产权登记之月起3年内,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附件: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宣布失效有关文件的通知(兰政办发〔2024〕135号)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8月29日关于宣布失效有关文件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