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度研发投入须较上年度增加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4%(含)以上,连续两个纳税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23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二)补助标准1.2023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2023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各区县科技局根据《补助办法》相关要求,组织企业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确认,企业确认系统补助信息无误的,各区县科技局参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情况、领域情况说明及规上企业国家统计局研发活动统计报表等信息,企业在系统补充确认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日12:00,各区县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日17:00,请各区县管理部门合理安排确认、审核提交时间,由于上传或审核时间问题造成的后果由相关企业和各区县管理部门自行负责,四、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报送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8号市科技局322室电子邮箱:zbkjjgxk@zb.shandong.cn政策咨询:市科技局高新科3183548各区县科技局业务咨询电话(见附件1)附件:1.各区县科技管理部门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咨询电话2.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信息补充确认表(参考模板)3.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有关情况说明(参考模板)4.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确认汇总表淄博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8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