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农综〔2019〕127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新型经营主体等单位申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管理的通知》(闽农建函〔2019〕812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福建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闽农建函〔2021〕1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程序予以公布:一、实施相关对象:乡(镇)人民政府,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专业种植大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等单位(以下统一简称“涉农实体单位”),二、实施内容:土地平整、土壤改良、水源工程、渠道工程、排水工程、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渠系建筑物、泵站及输配电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岸坡防护工程、排洪沟等,三、建设标准:亩均财政补助资金不低于2400元,其中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的市县财政配套继续由省级全部承担,涉农实体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20%落实自筹资金,统一纳入项目规划设计,四、申报程序: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清单,乡(镇)人民政府和涉农实体单位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县级农业农村局开展项目选址、审核申请项目地块是否符合立项要求等工作→县级农业农村局对勘察、设计结果和征求意见情况进行审核→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出具项目评审意见(由县级存档)→评审可行的项目向社会进行公示且不少于5个工作日→市农业农村局批复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