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三条规定,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现就天津市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填写“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以下简称高企年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填报对象天津市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以GR2019、GR2020、GR2021开头),三、填报流程第一步: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第二步:点击“服务事项”—“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右侧“我要办理”进入填报平台,第三步:点击“2021年高企发展情况”中的“填报”按钮,在线逐项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数据,填写完毕后先点击“保存数据”,再点击“提交”,(若企业已填报火炬年报,部分数据可同步至高企年报,还须完善总收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纳税总额、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科技人员等相关数据后保存再提交)各高新技术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填报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