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國傢文化產業示范基地評選命名管理辦法》《浙江省文化產業示范基地評選命名管理辦法(試行)》,決定開展2022年文化產業示范基地申報及動態評估工作,由文化和旅遊部門管理的各類所有製的文化企業,二、申報條件擬申報2022年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基地的文化企業,應符合《浙江省文化產業示范基地評選命名管理辦法(試行)》中所明確的基本條件,三、申報程序擬申報2022年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基地的文化企業,由各設區市文化和旅遊部門依據《浙江省文化產業示范基地評選命名管理辦法(試行)》相關內容,組織有關人員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省文化和旅遊廳將根據申報推薦情況,對往年已認定的國傢級、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基地進行動態管理,請各設區市文化和旅遊部門結合《國傢文化產業示范基地評選命名管理辦法》《浙江省文化產業示范基地評選命名管理辦法(試行)》相關內容,對本轄區文化產業示范基地開展自查自評工作,申報材料具體內容可參閱《浙江省文化產業示范基地評選命名管理辦法(試行)》第三章第七條)報廳產業發展處,其推薦名單原則上從現有的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基地中產生,附件:1.國傢文化產業示范基地管理辦法2.浙江省文化產業示范基地評選命名管理辦法(試行)3.浙江省文化產業示范基地申報表4.浙江省文化產業示范基地申報承諾書5.往年已認定的國傢級文化產業示范基地名單6.往年已認定的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基地名單浙江省文化和旅遊廳2022年4月22日附件下載:浙文旅產[2022]12號附件1-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