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2022年4月24日吉林省质量、计量、标准化和食品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质量、计量、标准化和食品工程技术人才是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完善我省质量、计量、标准化和食品工程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推动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凡在吉林省范围内从事质量、计量、标准化和食品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申报质量、计量、标准化和食品工程专业技术职称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质量、计量、标准化和食品工程专业技术职称分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第四条全省质量、计量、标准化和食品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指导下,授权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质量、计量、标准化和食品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三)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技术工作任职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技术工作任职满4年,(五)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任职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任职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任职满4年,(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任职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任职满5年,(六)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任职满5年,在质量、计量、标准化和食品工程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做出重大贡献的工程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质量、计量、标准化和食品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质量、计量、标准化和食品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质量、计量、标准化和食品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在质量、计量、标准化和食品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质量、计量、标准化和食品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质量、计量、标准化和食品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可参加质量、计量、标准化和食品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工作业绩、学术成果、获奖情况等进行全面审核并加盖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