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民工服务中心根据屏山县财政局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屏山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屏财函〔2020〕188号)精神,申报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按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关于“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之规定,拟拨付县农民工服务中心就业创业补助资金135000.00元(大写:壹拾叁万伍仟元整),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申报拟拨的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有异议的,以组织名义反映的,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受理部门: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地址: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309室,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8月29日【我要纠错】【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