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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攀枝花市工业类专项资金项目全流程管理监督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2024-08-29
附件:攀枝花市工业类专项资金项目全流程管理监督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4年8月29日附件攀枝花市工业类专项资金项目全流程管理监督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类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全流程监督管理,市、县(区)经信部门应加强资金项目全流程管理监督,明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区)经信部门、项目单位三级责任,负责对省级直接安排项目组织开展审核推荐以及项目实施、专项资金拨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管理等监督管理,对再分配安排项目组织开展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目实施、专项资金拨付、专项资金使用等监督管理,负责对专项资金项目组织开展审核推荐以及项目实施、专项资金拨付、专项资金使用、项目验收等全流程监督管理,第九条采取因素法安排的资金项目组织申报管理(根据经济和信息化厅专项资金使用要求和实际情况,组织各县(区)经信部门在“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上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第十条采取据实据效法安排的资金项目组织申报管理(根据经济和信息化厅专项资金使用要求和实际情况,项目单位和市、县(区)经信部门积极配合经济和信息化厅根据“再分配安排项目方案”开展备案、审核备查等工作,市、县(区)经信部门应督促项目单位按申报内容开展项目建设,项目单位和市、县(区)经信部门积极配合经济和信息化厅对部分直接安排的项目开展验收实施、验收复核等工作,除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验收的专项资金项目以外,第十六条项目单位和市、县(区)两级经信部门应主动配合开展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市、县(区)两级经信部门应加强对专项资金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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