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村办食堂规范管理,现就村办食堂规范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规范开设村办食堂,村办食堂应纳入村日常管理范畴,第三条明确村办食堂开伙要求和就餐人员范围,村办食堂固定就餐人员范围原则上为村干部(含定补干部、临聘干部)、驻村工作队、乡镇驻村领导及驻村干部等,在村办食堂固定就餐的人员,每年连同《乡(镇)村办食堂设置审批表》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在村办食堂用餐的人员,村食堂管理员必须做好就餐人员的登记管理,第五条明确村办食堂伙食标准,确因工作需要在村办食堂用餐的,经乡镇审批在村办食堂固定就餐的驻村工作队、村干部、乡镇干部应缴纳伙食费,村会议一般不得开支伙食费,加强所辖村办食堂食品卫生工作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