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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舟山市普陀区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普陀区人民政府 | 2024-07-01
区属功能区管委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对2023年出台的《舟山市普陀区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原《舟山市普陀区财政局舟山市普陀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舟山市普陀区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舟普财农﹝2023﹞118号)》同时废止,附件:《舟山市普陀区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实施办法》舟山市普陀区财政局舟山市普陀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7月1日舟山市普陀区财政局办公室2024年7月1日印发附件:舟山市普陀区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我区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措施,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以下简称动物防疫经费)是区级及以上财政安排用于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基层动物防疫、动物疫病监测、养殖和屠宰环节病死(害)动物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专项资金,第二章资金支出范围和补助标准第七条动物防疫经费支出范围包括强制免疫疫苗补助、强制扑杀补助、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动物疫病监测补助、养殖和屠宰环节病死(害)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以及区委、区政府支持的其它动物防疫重点工作支出,第八条强制免疫疫苗补助经费主要用于采购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的资金,具体政策措施按照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舟山市普陀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舟普农〔2022〕56号)的要求执行,因防控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其他重大动物疫病需要被强制扑杀的畜禽补助标准为:生猪800元/头,补助对象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内动物诊疗机构和动物免疫第三方服务主体,因镇(街道)村级防疫员实施强制免疫注射或因动物疫病强制采样监测造成畜禽应激死亡的,具体政策措施按照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舟山市普陀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舟普农〔2022〕142号)要求执行,第十四条强制扑杀补助由组织扑杀畜禽的镇(街道)填写《普陀区畜禽扑杀补助申请表》(附件1),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应当加强对动物疫病防控补助经费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原《舟山市普陀区财政局舟山市普陀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舟山市普陀区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舟普财农〔2023〕11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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