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推动经济稳进提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景政发〔2023〕2号)文件精神,经企业自愿申报、县经合交流中心、经商科技局审核,现将2023年度经济稳进提质政策(促消补助、批发业上限奖励)拟奖励资金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8月2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县经商科技局反映,联系电话:0578-5610236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复兴西路28号附件:2023年度稳进提质奖励资金兑付汇总表(促消补助、批发业上限奖励).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