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农业农村局定于2024年8月28日在东阳江、南江、白溪江流域实施增殖放流活动,根据《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三十七条之规定,现公告如下:一、放流区域:东阳江、南江、白溪江流域,二、放流苗种:花鲢、白鲢,三、放流规格:鱼苗体长≥5cm,四、放流数量:500万尾,五、限制捕捞措施:放流后15天之内限制放流水域内一切捕捞作业,对在天然水域从事非法捕捞作业的违法人员将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我市增殖放流工作予以监督,举报电话:057986636110,特此通告,东阳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