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春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日经开市监处罚〔2024〕60号处罚名称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春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处罚类别1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类别2罚款处罚事由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结果1、没收涉案“亲亲虾条”3袋,2、没收违法所得12元,3、罚款1000元,行政相对人名称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春超市法定代表人姓名申兆若处罚决定日期2024-08-1610:00:00处罚机关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前状态正常地方编码371102数据更新时间2024-08-1610:00:04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