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广辉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刘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等规定,我厅组织开展了湖北省2023年(第4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工作,经复核,发现你(公司)编制的环评文件存在质量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你(公司)按规定进行失信记分,我厅依法将已查明的有关事实和拟作出的处理意见向你(公司)进行事先告知,但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也无法通过邮寄等送达方式向你(公司)送达,现我厅通过本公告向你(公司)送达《事先告知函》(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1月30日。